派維爾科技
禁售商品、服務
感謝您使用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稱「本公司」)建置之「派維爾科技金流」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,本服務提供您申請使用代收款及代付款等便利功能。 使用本服務前應於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之合理期間(三十日)內詳讀本服務條款,除與本公司另有書面約定外,一經使用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份功能,即代表您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 (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本服務條款公佈於本服務網站之內容、以書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之附加服務使用規範及本服務條款修正內容),若您對本服務、本服務條款及相關使用規範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,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之全部。
公司及代表人名稱:
派維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|蔡昌燄
公司地址:高雄市鹽埕區必忠街247號
官方網站:https://www.payware.com.tw
服務時間、電話以及客服信箱:
週一至週五 AM 9:00 - 12:00|PM 1:00 - 6:00
TEL:(07)561-6462|FAX:(07)521-2458

當您預備刊登商品之前,必須注意您的商品是否與派維爾服務項目有所衝突,相關商品類型列出如下:
禁止類:依據公共秩序、善良風俗或依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一覽表。
菸及外觀印有菸品品牌之商品 | 酒類 |
色情或暴力出版品、電腦軟體 | 藥品 |
有度數的眼鏡 | 保育動物及海洋哺乳類動物產製品 |
武器彈藥,包括刀械、槍枝 | 警用物品 |
彩券 | 流通貨幣 |
禁止轉讓之權利證明文件,如會員證 | 政府核發之證件、證照或執照 |
行銷名單及相關蒐集或發信之工具 | 權利車 |
活體動物 | 毒品、相關產製品及吸毒用品 |
醫療器材 | 贓物 |
人體器官 | 有價證券,如股票 |
情趣用品 | 二手內褲 / 絲襪 |
剪標品 | 統一發票 |
他人物品 | 煙火、炮竹、桶裝瓦斯 |
遞延性商品(若包含需提供履約保證) |